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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开曼公司 实益所有人信息登记到位了吗?
新闻来源:http://www.gsc-offshore.com/post-2628.html 作者:顶亚商务 发布时间:2021-3-19 10:57

近日,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发布信息称,已开始对未能提交有关最终受益人(ultimate beneficiaries)/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s)准确信息的公司发出警告信,并对其中部分公司处以罚款。


截至今年2月初,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已对「19家」不遵守规定的公司处以5,000开曼元(约6100美元)的罚款。在罚款之前,开曼公司注册处会发出警告函。如果在90年内催告无果,则公司注册处有权将开曼公司从公司登记册上移除(remove)。


不仅公司,注册代理也会被罚款


根据开曼公司的实益所有人制度,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商(TCSP,即“注册代理”)必须提交“限制通知(restriction notices)”,告知公司在未能完成实益所有权信息登记的情况下会被限制进行某些业务活动。


若注册代理没有履行“限制通知”的义务,同样会收到开曼公司注册处的警告函,甚至被罚款。截至今年2月初,公司注册处已经对「18家」注册代理发出了警告信,要求注册代理指示其所服务的开曼公司在限定期限内存档实益所有人的真实信息。


同样地,若注册代理在收到警告函后未能合规操作,也会被行政处罚。


规管法规


我们知道,开曼政府于2020年5月通过了《公司法(2020年修订)》和《有限责任公司法(2020年修订)》的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已于2020年6月29日正式生效,为引入与开曼群岛实益所有权制度 (Beneficial Ownership, ”BO制度”) 有关的行政罚款制度铺平了道路。


后来,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又发布《有关部门针对实益所有权人实施手册》,对开曼公司实益所有权人信息登记和披露合规提出了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导。


须登记的实益所有权人信息


根据上述法例,开曼公司须保存实益所有权人信息如下:


书面通知公司服务提供商(即“注册代理”)建立登记册;

采取合理步骤通知实益所有权人(包括任何可能被认定为实益所有人者)和相关法律实体;

书面通知实益所有权人和相关法律实体,要求在1个月内回复是否为应登记人士,并提供合理理由;

书面通知登记股东,要求其起回复其是否为应登记人士,并提供合理理由;

在界定法律实体是否为应登记人士时,除非公司认为理由具有误导性或错误,则应以法律实体提供的理由为准。

每个应登记人士的全名、居住地址和身份信息详情等,均须录入登记册。若应登记人士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


摘自离岸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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